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樟树市文旅品牌创建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樟树市文旅品牌创建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8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2025年)》(宜府办发〔2022〕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国药都·康养福地”知名度、美誉度,擦亮“中国药都”金字招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各旅游企业、乡镇(街道、场)、单位及个人。
第二条 奖励标准
(一)品牌创建奖励
1.资源开发类。对新创评的国家5A、4A旅游景区,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新创评的省5A、4A级乡村旅游点,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创评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学基地,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产业融合类。对新创评的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创评的国家级和省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工业遗产旅游)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接待服务类。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评的甲级、乙级旅游民宿,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市内旅行社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的,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十强”旅行社,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二)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奖励
对由各乡镇(街道、场)牵头组织主办,利用当地民俗和特色自然资源,举办乡村旅游节庆活动(活动参加人次为2000人次以上,活动内容至少为5项,活动时间至少持续一天),提前报市文化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按影响力大小给予补助。同一活动在同一账号上总阅读量(阅读量=点赞量+互动+收藏)超过10万+,给予4万元补助;总阅读量10万以下给予3万元补助,数据统计截至新闻报道发出后的一周内。每年安排奖励资金50万元,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统计,用完即止。
(三)文化旅游商品开发奖励
对荣获国家级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旅游商品(含文创产品),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省级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旅游商品(含文创产品),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1万元、5000元。
(四)体育赛事奖励
由市行政事业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举办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或省级体育局主办的体育赛事,根据赛事举办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五)新媒体宣传奖励
开展“随手拍樟树赢万元现金”活动。一是社会机构或个人创作以“中国药都.康养福地”为主题的樟树旅游相关的原创优质图文或视频内容,经市文广新旅局审核后,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抖音、快手、今日头条号、小红书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宣传,单条阅读量达3万且点赞量达5000,给予1000元/条的资金奖励;单条阅读量达5万且点赞量达1万,给予3000元/条的资金奖励;单条阅读量达30万且点赞量达5万,给予5000元/条的资金奖励;单条阅读量达50万且点赞量达10万,给予1万元/条的资金奖励;单条阅读量达100万且点赞量达30万,给予3万元/条的资金奖励;单条阅读量达300万且点赞量达50万,给予5万元/条的资金奖励;单条阅读量达1000万且点赞量达300万,给予50万元/条的资金奖励。该项安排奖励资金100万元。同一作品只认一个平台,严禁刷票和非正常途径拉票,一经查实取消奖励,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二是个人或机构投稿图文、视频等原创作品至市文广新旅局,并被市文广新旅局采用的,美文配图每篇奖励300元,美图每幅奖励100元,视频每条500元。该项安排奖励资金10万元。以上奖项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发放,用完即止。
第三条 其他事项
(一)以上各类奖励按照“不重复计奖,计奖从高”的原则享受。
(二)由樟树市文广新旅局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资金进行核算,涉及多部门的,组织部门联审。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或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收回奖补资金,涉嫌违法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奖励办法附实施细则,具体执行详见实施细则。
(五)本奖励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樟树市文广新旅局负责解释。本办法与其他各项政策不一致的,以本奖励办法为准。如有其他补充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2-1.樟树市文旅品牌创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2.樟树市文旅品牌创建奖励资金申报表
2-3.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2-4.无知识产权纠纷承诺书